追加:第 7 节第 7 条并入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2026-10-14。全书 grep「低保边缘」「刚性支出」「低收入人口」,正文没有条目写过这两档家庭,只有第 7、8 节核实记录引过国办发〔2021〕42 号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医疗救助申请渠道」一句。这件事和第 7 条(低保)是同一个动作的延伸:同样向乡镇或街道申请、同样查收入财产,只是收入线高一档。所以按「不写重复条目」并进第 7 条,不另开。

标题只加字:「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就申请低保」后面加「,比低保线略高或者看病上学花得多的申请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原字一个没删。

收益量级不变(大)。证据等级不变(A):两档家庭的定义和救助内容都有国务院文件和法律原文。

1. 国办发〔2023〕39 号

  • URL: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10/content_6911066.htm(2026-10-14 取,发布日期 2023 年 10 月 23 日)
  • 标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定义:「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 单独纳入低保:「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 医疗:「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规定给予相应医疗救助」
  • 教育:「……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经济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在校学生,按规定采取发放助学金、生活补助,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以及减免相关费用等方式,给予教育救助」
  • 住房:「对符合当地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
  • 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按规定落实贷款贴息、税费减免、培训补贴、社保补贴等政策」

2. 民办函〔2024〕31 号

  • URL: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5/content_6948767.htm(成文日期 2024 年 04 月 26 日)
  • 标题: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认定和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
  • 原文:「全面开展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以县(市、区、旗)为单位,在申请家庭自主申报的同时,用好主动发现机制」,定义与 39 号一字不差(同样写「1.5倍」)。

3. 社会救助法(2026 年 4 月 30 日通过,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URL:https://flk.npc.gov.cn/detail?id=016c39ca7739492cab1fe3aef22941c7。flk 搜索 API 返回 sxx=3(有效),gbrq 2026-04-30,sxrq 2026-07-01;全文由 flk 的 docx 下载接口取得。
  • 第十三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 第二十一条:「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相应的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社会救助。」「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确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确定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标准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指导标准。」
  • 第二十二条:「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给予必要的医疗、教育等社会救助。」
  • 第二十四到二十七条: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的对象都列了这两档家庭(第二十七条就业救助限「有劳动能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
  • 第三十七条:「申请特困人员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由本人或者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有序推进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
  • 第三十八条:「申请教育救助,向就读学校提出,由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

和 1.5 倍的关系

39 号和 31 号写的是固定的 1.5 倍;社会救助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改成省里「上浮一定比例」,没写倍数。所以收益栏写成「1.5 倍(2023 年国家文件)」并注明法律施行后由省定,说人话只写「比低保线高一点」。

没写的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三十三、三十七、四十二条: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对象只列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没有点名边缘家庭,所以没引它来撑这两档家庭。
  • 社会救助法施行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是否废止没查到明文。第 6、7 条来源仍引暂行办法的低保、临时救助条款,留给主任务判断要不要换成社会救助法的对应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