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节第 1 条并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核实记录

2026-10-14。只改第 18 节第 1 条,不新增条目。标题只加了「;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每孩每月 2000 元」,原字未删。

原文句子与出处

  1. 国发〔2022〕8 号《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8/content_5682013.htm

    • 第一条:「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 第二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第四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2. 国发〔2023〕13 号《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8/content_6901207.htm

    • 第一条:「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第二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 第四条: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五条:「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3. 国发〔2018〕41 号《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18-12/22/content_5351181.htm

    • 第五条:「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 第六条:「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9/content_6901454.htm

    • 第三条:「纳税人尚未填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享受」。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 年修正,flk 效力状态 sxx=3 有效),https://flk.npc.gov.cn/detail?id=2c909fdd678bf17901678bf724bd0609(docx 经 flk 下载接口取得)

    • 第六条第一项:「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不超过36000元的」3%;「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

有没有 2023 年之后的调整

2026-10-14 用 gov.cn 政策文件库按标题检索「专项附加扣除」「婴幼儿照护 个人所得税」,按发布时间排序。国务院和部门文件里最新的仍是国发〔2023〕13 号和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4 号;之后只有 2024-12-30 一篇人民日报转载的填报解读(赡养老人仍是每月 3000 元,没提婴幼儿和子女教育调标准)。所以按 2000 元写。

自算过程

  • 一个孩子一年扣除额:2000 × 12 = 24000 元。
  • 一方全扣:24000 × 3% = 720 元;24000 × 10% = 2400 元。
  • 双方各扣 50%:每人 12000 元;12000 × 3% = 360 元;12000 × 10% = 1200 元。
  • 前提是扣除前后都在同一税率档。跨档的,少交的税介于两档算出的数之间;应纳税所得额本来为零的,扣了也不少交。这三句是按税率表一推出来的,写在备注。
  • 「让税率档高的一方全扣,家里少交得更多」也是同一算式推出来的(10% 档全扣 2400 元,大于两人各扣一半的 360 + 1200 = 1560 元)。

顺手改正

原收益栏写的是「2025 年 1 月 1 日起出生、3 周岁以下的婴幼儿」发补贴,原说人话写「孩子在 202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方案原文是:「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2025 年 1 月 1 日是开始发放的日期,不是出生日期门槛。已按原文改为「从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发到满 3 周岁」,并补上 2025 年以前出生的按月折算。